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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09:45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5.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和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6.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农业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项目。市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符合以上标准的可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县(市、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组论证意见、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市直单位专家意见)(见附件1)。

3.辅助资料:包括申报片(高清视频5-7分钟)、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片要紧扣项目主题,防止出现产品广告、旅游宣传等不契合主题的制作形式,同时要注重节俭,严禁大制作、铺张浪费。

4.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5.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正式文件。

6.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三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申报片统一U盘报送。

7.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项目申报程序

1.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本区域内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2.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直单位推荐项目申报程序

市直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但若推荐项目涉及有关县(市、区),须征得项目所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是我市非遗保护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工作落实。

(二)深入听取意见。要紧密结合本地非遗项目实际,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采取调研谈话、座谈交流、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多方征询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严格程序标准。要依照通知要求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要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要严密组织申报、公示(不得少于20日)等程序,确保每个环节走实走细走到位。

请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婷婷(市文旅局非遗科)18391186622

吴雪艳(市文化馆) 15877661272

地 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102室

附件:1.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荐申报书.doc

          2.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3.XX县(市、区)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清单.doc


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