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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10:42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延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2.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如传承项目属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特殊项目,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6.户籍在延安市或者长期居住地在延安市。

二、推荐范围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和已有的代表性传承人被认定为省级或去世、丧失传承能力的可重新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2.已认定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且传承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传承活动开展较好的项目,一般不再推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推荐要从严掌握。

3.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不得推荐。

4.群体性传承较强或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不得推荐。

5.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

三、推荐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推荐。

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4.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提出推荐人选。

5.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和所在县(市、区)的审核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提出推荐名单。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6.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推荐人选面向社会公示2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包括:简要说明县级文化和旅游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等。

2.推荐名单。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单位提出推荐申报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见附件1)。

3.推荐申报表。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等情况(附件2),推荐申报表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

4.推荐申报片。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推荐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详见附件3),使用U盘拷贝,并标明所在县(市、区)和材料目录等。

5.辅助材料。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完整名单),并标记出推荐人。体现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确保推荐人的代表性。

2.要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3.请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寄送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曹波(市文旅局非遗科)13220060806

安 军(市文化馆)13309118480

地 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102室

附件:申报相关表格.doc

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3日